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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計畫申請階段:

Q若公司為新創事業,是否仍需檢附無欠稅之證明文件?

A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之「無欠稅證明文件」。

Q公司負責人未投保於申請公司,是否可擔任該公司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?

A是,公司負責人可擔任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。

Q申請公司人數若少於5人,是否不需檢附「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(最近一期勞保費繳款單)」?

A若公司人數少於5人,為非勞保強制規範之範圍,則需檢附研發人員之任職證明、薪資領取證明及扣繳憑單,以佐證為該計畫研發人員。

Q申請公司欲編列該公司未保勞保之人員,如申請公司可提出證明文件佐證其為全職人員(或簽切結書),是否可將其編列於研發人員中?

A若公司人數少於5人,為非勞保強制規範之範圍,則提出該公司研發人員之任職證明、薪資領取證明及扣繳憑單,以佐證為該計畫研發人員。

Q計畫的委託研究及技術(智財)引進費用最高補助多少?

A本計畫委託研究及技術(智財)引進最高占計畫總經費之50%。

Q核定補助款若有調整,業者是否可以也調整自籌款比例?

A一般而言,計畫經費核定方式會以同時核定總經費及補助經費等兩項金額為主。故業者僅可就核定之額度內,調整各科目金額。

Q計畫中有關硬體加工部分的經費,應編列在何項會計科目?

A如該項經費為委託加工,可編列於委託研究費。

Q設備使用如為向申請公司本身租賃,是否可編列於設備使用費?

A設備使用費科目的經費僅可用於自購設備部份,不能用於對外租賃設備。

Q經費編列的人事費部份,研發人員每月薪資應如何編列?

A 研發人員每月薪資請依各公司實際員工薪資情形編列(但不包含獎金)。

Q公司同時有兩種不同類型但需同時搭配使用的產品或技術,是否可分開申請不同政府補助計畫?

A申請標的技術不同即可分開申請不同政府補助計畫。

Q財務查核委託會計師,其簽證費用是否由縣府支付?

A會計師簽證費用應由廠商自行負擔費用,且該費用不得納入計畫總經費中。

Q曾經申請中央政府補助計畫,且目前正執行計畫中,是否也可申請地方型SBIR計畫?

A目前並無規定曾經申請中央政府補助計畫就無法同時申請地方型SBIR計畫,但不能為相同之研發內容,且應評估各計畫執行期間公司研發人力是否足夠。

Q政府補助計畫之審查是否應以研究主題發展為主要考量,不應以參與人員學歷為主要考量?

A計畫之審查並非僅考慮參與人員學歷部分,計畫研發人員的經歷亦是重要考量因素。

Q網站建置是否具創新性?網站係用於改善某產業之流程,是否具創新性?

A網站建置本身無創新之研發技術,不建議申請。惟若網站用於改善產業流程,則需視對流程改善的重要性來判斷是否具創新性。

Q產品或技術已通過專利,但尚未量產,是否可申請計畫補助?若專利期限已過,是否可申請計畫補助?

A1.已取得專利之產品或技術可以申請計畫,且政府補助計畫亦鼓勵業者踴躍申請專利,惟注意申請計畫補助之範圍不可包含公司已研發完成部份。2.若該項產品或技術之專利期限過期,仍可申請計畫,惟特別提醒業者需先評估該項產品或技術是否仍具創新性。

Q若產品已獲得獎項,是否仍可作為申請標的?

A得獎產品仍可做為申請標的,惟注意申請計畫補助之範圍不可包含公司已研發完成部份。

Q目前正在研發中的產品是否可申請計畫補助?

A計畫僅補助未發生之研發費用,因此已完成研發之部分不予補助,僅補助研發尚未完成的部份。

Q流通服務業大多為服務創新或是服務品質的提升,此類產業在申請計畫中是否受限?

A服務創新亦可申請計畫,其中需有技術的研發創新,並透過技術加值而使服務產生創新模式。

Q一般中小企業研發人員較少,若技術研發委託外部團隊執行,則公司內部可能僅有一位人員作為聯絡窗口,應如何填寫計畫書中技術研發團隊的部份?

A高雄縣地方型SBIR計畫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研發,藉由計畫補助來提升研發水準,因此公司內部不建議只有一名人員擔任聯絡窗口。

Q計畫合作對象是否限於高雄地區的學校或法人單位?

A企業合作對象不限於高雄地區學校或法人單位,惟注意企業必須設籍於高雄縣方能申請本案。

Q計畫申請標的結合之地方特色是否一定須與高雄縣有關才能申請?

A: 凡企業合乎高雄縣地方型SBIR計畫鼓勵之產業(詳情請見計畫申請須知)皆可提出申請。

Q學校單位是否可以提案申請高雄縣地方型SBIR計畫?

A高雄縣地方型SBIR計畫的適合申請對象為業界,學校單位無法申請此計畫,但可協助業界提案及擔任委託研究角色。學校單位可申請學界科專或小產學等其他適合學界申請之計畫。

Q計畫採隨到隨審或是收件後一次審查方式?

A計畫採收件後一次審查方式。

Q「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」是否可編列公司內部研究人員費用?

A可以,但人事費支付不包含獎金。

Q若為企業社或行號,是否可申請計畫?

A是,只要係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且其住所設籍於高雄縣。

Q先期研究型計畫可否申請地方型SBIR?

A先期研究型計畫請直接向經濟部SBIR計畫申請,不在地方型SBIR補助範圍。

Q「創新服務型計畫」是否可申請?

A只要產業類別符合申請須知內範圍即可申請。

 

B、計畫管考階段

Q計畫會計管考認定日期是以計畫核定日開始,或是以撥付款項日開始?

A除有特別規定外,原則上計畫從簽約日起即產生相關權利與義務。

Q計畫補助之期末款於計畫期末結案後才撥付,是否可能產生期末款無法完全核銷的問題?

A助款的撥付分為二期,將視實際動支情形進行撥付,係由廠商檢附單據請款,因此期末款佔總補助款之比例非一定為50%。在期末款撥付前,企業需先墊支款項。同時也提醒申請業者,期末報告審核亦包括自籌款的使用。

Q計畫之專戶孳息如何計算?

A建議由銀行計算專戶內孳息,或於補摺時亦可得知專戶孳息。

Q各家銀行利率不同,衍生孳息亦會有差異,是否會造成專戶孳息計算之問題?

A各家銀行利率不同,專戶孳息在計算上會因此有所差異,然無論專戶孳息多寡,結案時皆須全數繳回,無孳息計算差異衍生之問題。

 

C、其他

Q計畫補助款是否為公司營業收入?

A廠商補助款非因公司從事商業行為所得收入,因此不能算為營業收入,補助款歸為廠商收入的「其他收入」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