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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目的:

有鑒於科技發展之快速創新,地方中小企業研發與經營面臨威脅與挑戰,高雄縣政府配合經濟部之政策,推動高雄縣在地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,加速提升中小企業產業競爭力,藉以促進縣內經濟發展的活絡。為配合縣府推動高科技專區、海洋專區以及創新金屬科技產業專區。本計畫將透過政府創新研發資源的補助,來協助海洋生技、食品、金屬、電子、塑膠及橡膠、服務業(含文創產業)等六大重點產業,讓地方產業在高雄縣既有優勢中進行創新升級,及產業鏈的整合,並提升產業群聚的磁吸效應。

因此,特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執行「99 年度高雄縣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」,希望透過政府資源的協助,鼓勵轄內中小企業進行創新研發,促進產業的升級轉型,提升產品附加價值並拓展新商機。同時,也希望引導轄內廠商從製造導向轉為研發創新型產業,提升地方產業聚落創新能量,強化高雄縣產業的競爭力。

申請資格:

(一) 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籍設高雄縣轄內,並於下列標準之事業:

  1. 製造業:資本額在新台幣8,000 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 人以內。
  2. 服務業: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 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50 人以內。

(二) 無欠稅情形,且於近5 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,有解除合約紀錄者。

(三) 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,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。

(四) 申請「創新服務」計畫者,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。

(五) 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。

(六)連續97、98年度獲得本計畫補助之廠商,本年度不得再提出申請。

計畫領域:

高雄縣政府考量各產業特性及政府補助資源等因素,將先以海洋生技產業、食品業、金屬產業、電子產業、塑膠及橡膠產業、服務業(含文創產業),作為99 年度推動SBIR 之優先補助對象,樹立地方產業特色,朝向在地化、特色化、高附加價值化發展。

申請應備資料(所附文件如為影本,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):

1.申請表一式乙份。
2.計畫書一式2份,電子檔光碟乙份(請編妥頁碼後雙面列印,並以長尾夾夾妥)。
3.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(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,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,得以原「公司執照」代替)影本乙份。
4.工廠登記證(99年6月4日起新設公司或做過工廠登記之變更者,請用核准函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代替,另外無工廠者免附)影本乙份。
5.僱用勞保員工人數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(最近一個月「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」)。
6.申請者如為事務所,應提出相關主管機關准予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。
7.最近一期之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』與『營業稅申報書』影本各乙份(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得免繳交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』)。
8.無欠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(請至國稅局申請)。
9.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影本乙份(未進駐者免繳)。
10.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,應檢附申請人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查同意書及依「動物保護法」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。
11. 申請者自我檢查表乙份。
※本計畫相關表單請至資料下載區下載使用。(上述申請表、計畫書公版、自我檢查表已放置於資料下載區/99年SBIR)

計畫期程及補助款編列原則:

(一) 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、材料費、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、技術引進(關鍵智財)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。

(二) 補助上限為100 萬元整,申請計畫期程為6至9個月為原則。

計畫審查作業流程

◎計畫申請期間:自99年6月11日起~99 年8 月3 日(二)中午12點止,逾期不辦理收件。

收件與服務窗口:

(一) 申請者應備妥資料,確認齊全後,郵寄或親送至:

◎ 高雄縣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專案辦公室(工研院) 收

◎ 地址:80661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2號3樓之1

(二) 申請者如有任何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,歡迎電洽(07)536-3252*801、802

◎ 謝馨嬅小姐、張憶馨小姐

◎ E-mail:kscgsbir@gmail.com

(三) 本計畫網址:www.kscg1000.org.tw

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

聯絡人:林建良股長、施淑貞小姐

電 話:(07)336-8333 #2163、2155

承辦單位: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

聯絡人:柯允沛先生

電 話:(07)536-3252 #805